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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1-07-02 作者:佚名 来源: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单位: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1年6月12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淮农(牧)罚

  〔2021〕2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赵XX

  /

  /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生猪)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七十八条(2015版) 。

  收到《淮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交款通知单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扫描交款通知单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huaibei.gov.cn/xxfb/tzgg/56656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