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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要求,在前期推荐的基础上,经农业农村部研究,确定我市高唐县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
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市将重点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跟踪调度,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扩大试点示范效应,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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