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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全市各区县(开发区)犬只死亡无害化处理场点信息。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养犬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附件:附件西安市病死畜犬只害化处理点信息表.docx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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