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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规〔2021〕4号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种子条例》,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认定,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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