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2号)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在行政检查工作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的重要举措。《烟台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提出,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通过电子亮证、亮码、授权、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证照证明,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提供纸质证照证明,有关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其作为重要内容,与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积极宣传引导
在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各类行政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主动宣传引导企业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引导企业通过电子亮证的方式出示电子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具体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操作说明见附件。
三、做好应用记录
有关科室、单位在宣传引导企业开展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的同时,注意做好相关记录。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拍摄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企业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照片或视频,并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报法规科存档备查。
电子信箱:ytsnyjzcfgk@yt.shandong.cn
附件: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操作说明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操作说明
具体操作说明请打开下列网址观看:
https://mp.weixin.qq.com/s/dyLZfMZ1WjtVanZ30J_i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