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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一、龙亭区闫某某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2022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在龙亭区柳园口乡牛庄村西北二街9号和13号院内,现场查获用于生产饲料的搅拌机、打码机和封口机等设备,全价宠物食品成年期犬粮20Kg/袋共21袋,河北友杰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犬粮20Kg/袋共150袋,冻干蛋黄犬粮2.5Kg/袋共5袋,冻干碎有30Kg,蛋黄粒2.5Kg,蔬菜2.5Kg,牛肉粒5Kg,用于分装的外包装若干,产品标签若干。已生产的海藻粉三文鱼蔬菜狗粮2.5Kg/袋共2袋(每袋10元,共20元),中原汴粮功能性营养犬粮20Kg/袋共8袋(每袋100元,共800元),奶酪牛肉粒2.5Kg/袋共8袋(每袋30元,共240元),已销售产品金额3550元,合计货值金额4610元,其中违法所得3550元。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饲料。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开封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5月13日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3550元(壹万叁仟伍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j.kaifeng.gov.cn/content/content/id/21399/ci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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