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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工作方案》(江农办〔2021〕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加快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引导小农户不断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创建示范。
大力培育发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六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土地连片、生产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较高、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家庭农场,每个县(市、区)分别突出抓好2-3个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出台完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创建一批基础较好的县级示范农场。积极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2023年全市计划新发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25家(名额分配见附件1,该指标将纳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请各县(市、区)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江农农[2019]2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积极引导辖区内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于5月29日前按分配名额将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我局;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整理,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我局。为提高我市家庭农场创建水平,请在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中,充分挖掘并扶持发展符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
二、加强规范管理。
(一)做好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监测工作,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意见,监测汇总表(附件4)于6月5日前报我局。监测发现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情节严重的,在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落实“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名录系统申请赋码。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一码通”赋码宣传力度,组织引导现有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并同步做好生产经营数据更新,确保“一码通”编码关联信息真实准确。
(三)切实做好名录系统数据管理。各县(市、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场信息资料要真实完整。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把握好农场的数量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数据的大幅度增减。
附件:1、2023年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市(区)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3、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市(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刘业东,电话:3887674,邮箱:jmnyfg@126.com)
附件1:
2023年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市(区) | 申报名额(个) | 备注 | |
市级示范场 | 省级示范场 | ||
蓬江区 | ≥2 | ≥2 | |
江海区 | ≥1 | ≥1 | |
新会区 | ≥5 | ≥4 | |
台山市 | ≥7 | ≥6 | |
开平市 | ≥7 | ≥6 | |
鹤山市 | ≥4 | ≥3 | |
恩平市 | ≥4 | ≥3 | |
合 计 | ≥30 | ≥25 | |
附件2:
市(区)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县(市、区) | 家庭农场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家庭 人口 | 土地 经营面积 | 主要 农产品 | 生产规模 (亩、头、羽) | 上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 上年家庭农场纯收入(万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江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全称 (盖章) | ||||||||
家庭农场地址 | 邮政编码 | |||||||
农场主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农场主年龄 | 从事农业生产时间( 年) | |||||||
户籍地址 | 文化程度 | |||||||
家庭农场类型(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其一) | 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 | |||||||
家庭成员 结构 | 成员总数 | 雇工人数 | 长期 | |||||
劳动力 人数 | 短期 | |||||||
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 |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时间 | 工商登记时间 | ||||||
自有承包地面积(亩)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
土地流转起止年限 | 土地流转价格 (元/亩/年) | |||||||
经营规模(种养品种、规模)(亩、头、只等) | 品牌商标名称 | |||||||
上年底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 上年度所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 |||||||
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 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支出(万元) | |||||||
上年度家庭农场净利润(万元) | 上年度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万元) | |||||||
获得的培训、荣誉及奖励情况(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 ||||||||
农场主承诺 | 上述所填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农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附件4:
市(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市、区) | 家庭农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备注 |
填报人:联系电话: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电子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