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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4 作者:佚名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农牧〔2023〕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通农牧〔2023〕12号)要求,为确保全市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做好我市2023年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创建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各县(市、区)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100%,其中新创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检场47家(详见附件1、2)。

  二、工作要求

  6-8月:组织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建设培训活动。组织技术骨干,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建设服务。

  9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的申报、初审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检工作并上报验收材料;组织对规模养殖场生态健康养殖规程(规范)应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参照南通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2023修订版))。

  10月:市级组织对新创建示范场验收,申报验收程序是:创建单位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初审、市级验收,并对县(市、区)考评合格的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场)进行抽查。

  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和各级生态健康养殖场名单等相关表格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联系人:艾静,联系电话:59002073。

  附件:1. 2023年畜禽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比重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3年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需复检名单

  3.南通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修订)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ddf15fe8-8952-40f5-9286-bdca180d1b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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