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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邯郸市农业农村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邯农通〔2022〕52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了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拟定成安县、武安市、大名县、曲周县等4县(市)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县(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11日,共5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0310—3112269。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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