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万余尾珍稀鱼苗被放流长江新济洲水域。
3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承办的“保护长江生态 共佑美丽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暨增殖放流活动,在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举行,2万余尾中华鲟等珍稀鱼苗欢快地游向长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以及长吻鮠、铜鱼四种珍稀鱼类两万余尾。相关专家在现场表示,该批珍稀鱼苗经相关单位科学论证适宜投放,将对促进长江段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起到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该法实施以来,江苏法院以深化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为抓手,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案件。“1”即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这也是全国首家跨设区市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9个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审结的一系列案件中,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双双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同时,江苏法院还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目前设立了新济洲在内的52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融合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和生态修复等多项功能,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