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村官资讯

关于落实吉林省农业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 来源: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肥料)>的通知》(吉农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请你们及时更新调整有关裁量基准,认真落实省农业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1、吉林省农业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肥);

  附件2、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子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2);

  附件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基准;

  附件4:吉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附件5:吉林省畜禽屠宰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附件6:吉林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通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

  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网络公示.zip


原文链接:http://www.tonghua.gov.cn/ztzl/nw/rdgz/202403/t20240314_70083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