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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厅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认真研究,拟推荐董佳丽同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4至9月29日。
对拟推荐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311-86256792。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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