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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时间:2021-07-06 作者:佚名 来源: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关于“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建伟等70名拖拉机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相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公告驾驶证作废信息.xls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wuxi.gov.cn/doc/2021/03/30/32370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