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关于“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建伟等70名拖拉机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相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公告驾驶证作废信息.xls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上一篇: 关于2021年度无锡市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 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农发通”财政担保费用和“惠农贷”财政补助审计服务中标候选单位公示
土地使用权...
警惕!村委...
农村这8类...
政讯通乡村...
农业农村厅...
锚定农业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