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制在线

警惕!村委会这3种行为全是越权,农民别被忽悠签字

时间:2026-01-29 作者:佚名 来源: 乡村振兴调研网

image

老乡们,村委会是咱村里的自治组织,本应帮大家办实事、护权益。可现实中,不少人对村委会的权力边界不清楚,遇到村委会牵头征地、签协议、拆房子,就稀里糊涂配合,最后才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其实村委会的权力有限,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告诉大家这3种常见行为全是越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早有明确规定,遇到了千万别妥协!

一、以租代征土地:最常见的越权坑,坚决不能踩

这是村委会最容易越权的行为,比如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幌子,把村里的耕地租给企业建厂房、搞非农建设,美其名曰“合作经营”,实则是“以租代征”。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只能协助管理集体土地,根本无权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途,更不能擅自处置集体土地权利。之前山东就有村委会私下租地给企业建厂房,被村民举报后,协议被认定无效,相关责任人还被问责。遇到这种情况,不管给多少租金都要拒绝,一旦土地被破坏,很难恢复耕种。

二、擅自征地+乱签协议:越权做主不算数

这两类行为都属于越权,农民一定要警惕:

1. 擅自批准并执行征地:征地是政府的法定职权,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村委会连批准权都没有,更不能自己组织征地。哪怕是村集体内部用地,也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再报乡镇政府审批。

2. 无授权签补偿协议:没有县级政府的书面委托,村委会无权和村民签征地补偿协议。不少村委会私自签协议克扣补偿,这种协议本身就无效,农民可直接不认,还能追究其责任。

三、非法强拆:村委会根本没这权力

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上的房屋,哪怕被认定为违建,村委会也无权实施强制拆除。强拆必须经法定程序,由自然资源部门或法院依法执行,村委会私自组织强拆,属于典型的越权违法行为。

要是遇到村委会带人强拆,先保证自身安全,同时拍好现场视频、录音留证,事后及时举报维权,不仅能要求赔偿损失,还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维权指南:遇到越权行为,这么办才管用

1. 当场拒绝:明确告知村委会其行为越权,拒绝签字、拒绝配合,不被“村干部说了算”唬住;

2. 收集证据:保存好协议草稿、沟通录音、现场照片,还有村民会议记录(确认是否经民主程序),为维权留依据;

3. 合法举报:拨打12345政务热线,或向乡镇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纠正越权行为;也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村委会行为无效并索赔。

村委会的权力源于村民授权,必须依法履职。乡村振兴既要靠基层组织发力,更要守住法律边界。把这些红线记牢,遇到村委会越权行为别忍气吞声,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欢迎在评论区聊聊,点赞收藏,转给身边老乡!

我们诚挚邀请您成为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调研员,专注于关注廉政信息,同时推动依法维权和依法行政。请通过以下电话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与我们联系。